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凡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必须依据本办法申领《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办理步骤:
1、筹办申请。
2、相关部门材料受理。
3、书面审查。
4、现场核查、听证。
5、审核。
6、颁发证照。
7、颁发公示。
最后办理成功。
办理所需材料: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污水排放去向是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需提供水务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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