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食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允许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证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办理步骤:
1、筹办申请。
2、相关部门材料受理。
3、审核。
4、现场考察。
5、抽样检验。
6、审批完成。
办理条件:
申报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
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
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
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
所需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保证食品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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