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低到高分别暂定级,四级,三级,二级以及一级资质,不管办理几级资质,都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房地产资质办理。
该规定是建设部于发2000年3月发布,意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
房地产资质办理流程是: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主管部门实地考察,审核合格发放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暂定级、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核发资质证书;
(3)二级、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由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资质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审查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核发资质证书;
(4)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材料经省建设厅审查后,由省建设厅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资质申请材料报建设部,由建设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核发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贺埋《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简灶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拦拍扮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房地产开发资质如何办理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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