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填报
建设单位进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的“项目类”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系统”上海资质办理,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后,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
1、填写申请表。网上填写《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并确认申请表中每项工程明细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应的内容一致。
2、申请表和承诺书签章。打印《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和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完成参建各方签章。
3、扫描上传材料。扫描上传申请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其中《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在质量安全机构完成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扫描上传。
4、提交申请。
(二)窗口办理及提交材料
网上填报后,建设单位需携带以下书面材料,到工程报建告知单明确的施工许可证办理部门申请。
1、《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
(1)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10%预付款的银行入帐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2)《建设资金已落实及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建设单位,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3)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的凭证。
5、《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表》;(注:施工许可申请受理后,建设单位在质量安全监督完成现场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
6、《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
1、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自施工许可材料接收之日起,安排现场审核;
2、按现场审核的要求,实施现场审核,在现场审核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和信息系统中确认审核完成。
(四)核发施工许可证
发证机关自现场审核通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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