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到教育局申请办学许可证培训资质办理。
申请设立民办培训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到办学所在地的教育局去领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表》申请表要提供开办者的相关资质,学历学位证明等)经过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才能开办 。
2、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进行法人登记(要提供验资证明、经营场所状况等等)。
3、办理税务登记。至于费用,至少要有十万元的注册资金(须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评估) 。
4、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
(1)筹设情况报告。写明筹建基本情况,投资数额及目前达到的基本办学条件。
(2)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 章程事项:办学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3)拟任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
(4)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聘任教师和职员应有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拟聘财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办学场地证明。
(9)教学仪器、设备清单。举办者自有的并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办理好产权变更手续。 具备办学条件的可不经筹设,直接申请正式成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5、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6、审批完毕,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批准设立的,颁发办学许可证。 递交申请筹办的办结时限为30日,申请正式的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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