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条件?
申请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电力资质资质办理: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三) 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二) 发电设施具备发电运行的能力;
(三) 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申请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输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
(二) 具有与申请从事的输电业务相适应的输电网络;
(三) 输电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竣工验收;
(四) 输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
(二) 具有与申请从事供电业务相适应的供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三) 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
(四) 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办理材料
申请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三)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
(四)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2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
(五)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证明材料;
(七)发电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提供发电机组通过启动验收的证明材料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整套启动的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八)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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