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国家工商行政部门对于从事食品交易的组织或个人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件,是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替代证件。食品流通许可证颁发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之一。从
2014年10月23日起,国务院通过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改为后置审批,规定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先照后证。
根据国家规定,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首先要准备以下资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10.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11.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
接下来,提交资料到工商局审核。审核成功即成功办理了食品流通许可证;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