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物业资质办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申请物业管理暂定三级资质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同时并带原件核对;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3、公司章程;
4、注册资金50万元的验资报告;(需一份原件存档)
5、股东会议纪要;(明确法人、经理、监事等)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7、物业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或证明文件;租赁或提供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需提供产权证或产权相关证明,并核对原件;办公场所相关配套设施照片,并现地检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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