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审批程序流程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 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 一式四份, 并报电子文档一份; (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 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四) 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 任命或聘用文件、 合同、 毕业证书、身份证; (五) 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六) 符合规定数量的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七) 测绘技术、 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八) 单位住所证明; (九) 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测绘资质办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应当受理其申请,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 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申 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不予受理, 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由陕西省测绘局或其委托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实地核查。
陕西省测绘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 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 经局领导批准, 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 按照国测法字[2004]4 号文件办理。
经审查, 做出不予批准决定的, 在 《测绘资质申请表》 上填写理由, 并在 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符合条件, 经审查批准的, 应当于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 送达《测绘资质证书》 及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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