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代办开发资质:
(一)与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
(二)首次开户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已在原单位开办人员还应提供原单位封存其住房公积金缴费帐户的证明。
二、办理程序:
(一)个人自行确定缴费基数;
(二)个人按规定比例缴费,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比例缴纳,月缴存最高限额为单位和个人各1100元。
(三)市人才中心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开缴费帐户;
(四)市人才中心将代收的住房公积金全额代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开户银行及帐户;
(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并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提供住房公积金缴费卡,以便核查缴费期限、金额并保存。
三、说明:
(一)凡属本市户口、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人事代理人员,在本市购房时,可向市房改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利率,并可提取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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