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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常见问题10则(一)

499 2016-07-28 17:58

常见问题1: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申请,如何处理?

答: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专利先后分别提出申请的,按下述方式处理。

在先申请尚未授权,而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之后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将驳回在后申请。

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申请均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

 

常见问题2: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答: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应当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常见问题3: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是否需要保密审查?

答:根据《专利法》第四条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保密专利。一般而言,涉及国家安全的发明创造主要是指国防专用或者对国防有重大价值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是指涉及国家安全以外的其他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这些发明创造的公开会影响国家的防御能力,损害国家的政治、经济利益或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申请保密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包括外观设计。

 

常见问题4:专利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宣告无效?

答:如果认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专利会被宣告无效:

(1)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规定或不符合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性条件;

(2)专利申请文件不符法律规定;

(3)分类不明确,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有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定义;

(4)属于不授予专利权范围;

(5)重复授权情形,违反“同样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6)违反“在先申请”原则。

 

常见问题5:专利无效是什么流程?专利被无效会有什么后果?

答: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认为某项已授权专利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件或实质要件,均可就该项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申请,如果专利被宣告无效则丧失专利权,但不影响宣告前已履行的合同及已执行的生效裁判。

专利法规定,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对于专利被无效的后果,专利法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常见问题6:使用专利侵权产品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答:根据专利法和相关民事法律,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的,首先应承担停止使用的责任,如果能证明所使用的专利侵权产品有合法来源,则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否则需赔偿损失;对于非生产经营目的的使用,一般认为不构成侵权。

 

常见问题7:被别人指控专利侵权,可以采取什么对策?

答:一般需要先进行侵权分析,判断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大小。另一方面需要积极收集己方不侵权的证据(如已有技术抗辩等),并积极应诉和防范强制措施;如果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较大,则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原告专利无效。专利无效一旦成功,便使对方丧失了指控侵权的权利基础;同时,提起无效请求也可能导致诉讼的中止,为己方能够更充分地应诉而争取时间。

当然,如果确属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自己又仍想实施该专利技术,且对方专利权权利基础扎实,则可以主动与对方进行和解,以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等方式换取专利使用许可或技术合作。

 

常见问题8: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专利,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从相关规定以及实务中的情形来看,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假冒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假冒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专利技术;(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假冒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对于假冒专利的后果,专利法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假冒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常见问题9: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如何进行?

答: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由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并需要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进行意见陈述或对其已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常见问题10:专利审查怎么进行?专利权自何时生效?

答:专利审查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部门对于申请人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的程序。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须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仅须经过初步审查。专利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起生效。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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