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利要求书是什么?
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或专利申请中除说明书部分之外,由一系列有编号的表达式,或者更准确的说是名词词组组成的部分。权利要求以科学术语定义该专利或专利申请所给予的保护范围。它们不论在专利申请还是专利诉讼中都起着最关键的影响。
举例来说,一条权利要求可以写成以下的形式:
"一种用于处理液体的方法,包括步骤:……"
"一种用于筛土的滚动筛,由滚动筛网和支架构成……"
"本实用新型包括有滑轮、座体,其特征在于:……"
"An device for catching mice, comprising a base member for placement on a flat surface, a spring member..."
"A chemical for cleaning windows, comprising approximately 10–15% ammonia, ..."
为了排斥他人使用一项获得专利的发明,这个专利的所有人(专利权人)需要在法庭上证明其他人正在使用的事物落入这个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因此,对于权利要求来说,将该发明与所谓的在先技术区分开的限制的数量越少的话,该权利要求就越有价值。另一方面,当一条权利要求所包含的限制越少的时候,它被先前的技术覆盖或者"照读"的机会也就越大,也就很容易在审查过程中被驳回或者在之后因为缺乏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
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历史
专利并不是从来就包括权利要求的。在许多欧洲国家,1970年代之前有许多专利都没有包括权利要求。在那时要判断一种产品是否侵犯一个专利是很困难(也很主观)的,因为了解该专利的保护范围的唯一途径就是由在先技术来分析该专利的说明。从1836年专利法案颁布开始,权利要求就已经是美国专利申请中的必需部分了。[1]然而,即使在以权利要求作为决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参考的专利法律系统内,使用权利要求的方法也有极大的不同。传统上来说,权利要求的体系有两种:
中心权利要求体系,即是权利要求可以定义发明创造的专利的"中心"。保护的准确范围是由发明人在该领域内对技术进步的贡献而决定的。中心权利要求体系曾经在过去很长时间内在美国和英国使用过。现在德国和其它绝大多数欧洲大陆国家都还在使用它。
周边权利要求体系,即是权利要求精确的决定专利保护的边界,或范围。在这个体系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他的代理人)撰写好的权利要求的责任增加很多。申请人所获得的保护不会比他所要求的多任何一点点,当然前提是这个发明得有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这样的话,理论上第三者是比较容易去检查是否有侵权的情况发生。这个体系当前在英国和美国被使用。
权利要求是专利制度中特有的概念;权利要求是具有相对固定格式的“文字作品”,权利要求自身是一个技术方案,是对发明内容的高度概括,实质上是专利权的客体,其具有双重属性:事实属性和法律属性。
专利权利要求书填写主意事项:
一、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权利要求书,一式一份。
二、权利要求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呈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应当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 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权利要求书首页用此页,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时,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前不得冠以“权利要求”或者“权项”等词。
四、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必要时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图。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等用语。
五、每一项权利要求仅允许在权利要求的结尾处使用句号。
六、权利要求书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位置顺序编写页码。
《专利权利要求书》百度网盘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hsO6m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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