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淘小丁就要和大家聊一聊,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切记主要保护形状的外观不要加入无关图案。在三大专利类型中,外观设计专利文本图片多、文字少,看起来最简单、最容易操作,也最容易理解,但当接触越多、研究越多的外观设计专利民事侵权诉讼案例之后,才发现,如果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多留意留意,可以避免在诉讼过程中掉坑。
一般情况下,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往往是产品最终形态是怎么样的,就申请成什么样。但是有些设计的关键在于形状,譬如酒瓶、饮料瓶的形状很特别,很有设计感,而标贴只是普通的图案和文字,那么建议去掉标贴再行申请,可以扩大外观设计保护的范围。
在公报案例(2016)沪73民初113号中,涉案专利是“笔”,专利图片是笔的线形图,没有图案和色彩,简要说明中也并未明确要求保护色彩。虽然被告抗辩被诉侵权设计采用了与授权外观设计不同的色彩和图案,这种色彩和图案对整体视觉效果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但是,法院认为,被诉侵权设计在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近似的形状之余所附加的色彩、图案等要素,属于额外增加的设计要素,对侵权判断不具有实质性影响。否则,他人即可通过在授权外观设计上简单添加图案、色彩等方式,轻易规避专利侵权,这无疑有悖于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立法本意。所以在西安地区有更多关于专利申请方面的问题或业务,可在评论区留言给淘小丁或私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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