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价咨询公司资质管理规定文件
建筑行业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产业,涉及到许多环节和专业知识。在建筑项目中,造价咨询公司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评估和管理项目的成本,以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并符合预算要求。
造价咨询公司的资质管理是确保其专业能力和信誉的重要方面之一。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监督下,中国建设部颁布了一系列的规定文件,以规范和管理造价咨询公司的资质要求。
造价咨询公司资质管理规定文件
造价咨询公司资质管理规定文件是中国建设部针对造价咨询行业发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的总称。这些文件的核心目标是确保造价咨询公司具备必要的行业背景、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1. 造价咨询公司资质评定规定
这是中国建设部发布的首要文件之一,详细规定了造价咨询公司资质的评定标准和程序。根据该文件,造价咨询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注册资金、从业人员数量、行业背景、技术能力等要求。公司需要通过相关的评定机构进行资质评定,评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资质等级和信誉。
2. 造价咨询公司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造价咨询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中国建设部发布了一系列的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包括造价咨询师的资格要求、培训与考核机制、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造价咨询公司需要确保其员工符合相关的资质要求,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3. 造价咨询公司监督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造价咨询公司的监督管理,中国建设部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督管理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和机构的要求,规范了监督检查和执法程序,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罚。
4. 造价咨询公司业务行为规范
在建筑项目中,造价咨询公司需要遵守一定的业务行为规范,以确保其工作的合法性和道德性。中国建设部发布了一系列的业务行为规范文件,规定了造价咨询公司的职责和义务、合同管理、资料保密等方面的要求。造价咨询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遵循业务行为规范,以保护客户利益和行业声誉。
5. 造价咨询公司技术管理规定
作为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造价咨询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中国建设部发布了技术管理规定,要求造价咨询公司建立科学的技术管理制度,完善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确保项目评估和成本控制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造价咨询公司资质管理规定文件是中国建设部为规范和管理造价咨询行业而发布的一系列法规和管理文件。这些规定保障了造价咨询公司的专业能力和信誉,为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对于投资者和建筑项目的业主来说,选择具备合法合规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是确保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
该片博客文章介绍了建筑行业中关于造价咨询公司资质管理的规定文件。这些规定文件是中国建设部发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管理文件,旨在规范和管理造价咨询公司的资质要求。文章详细介绍了一些核心规定文件,例如造价咨询公司资质评定规定、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监督管理规定、业务行为规范以及技术管理规定。 造价咨询公司资质评定规定是确保造价咨询公司具备必要的行业背景、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重要文件。根据该文件,造价咨询公司需要满足注册资金、从业人员数量、行业背景、技术能力等要求,并通过相关的评定机构进行资质评定。评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公司的资质等级和信誉。 另一方面,文章还介绍了造价咨询公司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证造价咨询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规定内容包括造价咨询师的资格要求、培训与考核机制以及职业道德规范。造价咨询公司需要确保员工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为加强对造价咨询公司的监督管理,文章提及了造价咨询公司监督管理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和机构的要求,规范了监督检查和执法程序,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罚。通过这些规定,可以加强对造价咨询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工作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文章还强调了造价咨询公司业务行为规范的重要性。为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道德性,中国建设部发布了一系列业务行为规范文件。这些规范文件规定了造价咨询公司的职责和义务、合同管理、资料保密等方面的要求。造价咨询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遵循业务行为规范,以保护客户利益和行业声誉。 最后,文章提到了造价咨询公司技术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作为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造价咨询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技术管理规定要求造价咨询公司建立科学的技术管理制度,完善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机制,以确保项目评估和成本控制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中国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咨询公司资质管理规定文件确保了造价咨询公司的专业能力和信誉。在建筑项目中选择具备合法合规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对于投资者和业主来说至关重要,这将确保项目质量和经济效益。二、监理资质管理规定?
关于这个问题,监理资质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对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条件和管理要求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或政策。
在中国,监理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监理资质管理办法和标准。监理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监理企业的注册、资质等级、管理要求、考核评定、监督检查等方面。
通过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的实施,可以保障监理企业的质量、诚信和责任,促进工程建设的科学、规范和高效发展。
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企业资质也就是企业的资格与素质。资质制度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业务能力等进行审查,以确认其承担任务的范围并发相应的资格证书的一种制度。
资质管理的特点:
1、资质有了更细、更规范的分类。资质按专业性质可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各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包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2、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是资质管理的核心内容,任何企业的资质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可以通过资质升级或增项来提高自身的资质等级或增加资质覆盖范围。
3、资质管理有了明确的惩罚规定。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申报、年检、变更资质的工程中发现企业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十四条规定的诸如串通投标取得施工任务、违反转包/分包工程、发生过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四、资质管理规定2021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第十四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十五条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第十九条 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五、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一、涉密文件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收等手续。
二、涉密文件由单位保密员统一管理,阅办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对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涉密文件资料。
三、发出、收到和内部运转的涉密电报、文件、资料,必须登记、编号,在交接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外出开会发的秘密文件,要妥善保管,回单位后及时交给保密员处理;
四、传阅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直接传递,不得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保密员办理手续。
五、涉密文件、资料,不经上级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复印、翻印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六、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涉密文件资料,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涉密文件资料按涉密文件管理。
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保密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八、干部调动工作时,应将自己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全部 移交。
九、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和销毁。阅办的涉密文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登记造册,交由区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对违反保密规定,使涉密文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十、涉密文件资料须定期收回上交,发现丢失,及时汇报并立即追查处理。
附:十条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六、建筑资质备案登记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许可、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予以废止。2018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改。
七、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八、城乡规划资质管理规定?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九、预拌砂浆资质管理规定?
(一)人员要求
1、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有2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试验人员配置不少于3-5人,质检人员不少于2人,必须参加岗前培训持证上岗;试验人员、质检人员和现场生产一线工人应相对固定。
3、岗位人员应明确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
(二)技术要求
1、使用的保水增稠材料、矿物掺合料必须通过省级以上的产品鉴定。
2、每一种砂浆产品应有具备相应资质资格和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有效期内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3、砂浆生产中不得使用消石灰粉、磨细生石灰、引气剂、石灰膏、粘土膏和电石膏等同性质的掺合料。
4、配合比设计应当按照《预拌砂浆》(JG/T230—2007)、《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11454-2009)规定,并根据砂浆用途、强度等级、稠度、凝结时间指标、原材料性能等通过试验确定。
(三)试验条件
1、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设置专项试验室,其检验条件及检验项目,应当满足《预拌砂浆》(JG/T230—2007)、《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11454-2009)的相关要求。所有检验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2、试验室应配有和检验项目相适应的计量仪器、检验设备,有健全的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检验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在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检定周期内应有法定检定部门出具的有效检定证书。
3、试验室工作环境应符合国家规定试验环境条件。
4、试验室要建立完善的试验资料管理制度。试验报告、原始记录等必须建立规范的书面和电子台帐,并统一分类、编号、归档。
(四)生产设施及设备
1、具备满足生产要求的生产场所。
2、应有符合要求的预拌砂浆专用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在20万吨以上。
3、具备三级以上砂子自动筛分装置,确保砂粒径<5毫米。
4、应有外加剂、保水增稠材料、水泥、粉煤灰掺合料等专用筒仓。
5、应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计量、生产设备;计量设备精度和称量应满足连续生产要求,其中原材料中水泥、保水增稠材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水计量允许偏差±2%,砂计量允许偏差±3%,原材料计量应按质量计,水和液体外加剂可按体积计。
6、整个生产过程应采用计
十、人防监理乙级资质管理规定?
(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二)具有1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12名以上,安装专业3名以上);
(三)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抗力等级5级的人防工程。
第六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乙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资质;
(二)具有10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8名以上,安装专业2名以上);
(三)近5年来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的人防工程。
第七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丙级许可资质的监理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监理资质;
(二)具有5名以上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土建专业4名以上,安装专业1名以上)。
第八条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许可资质单位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
(一)单位可承担全国范围内各种抗力等级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二)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5级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三)丙级单位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抗力等级6级、6B级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人防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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