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产,原材料报废的会计分录很简单,先将报废的原材料的账面金额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报批后再结转计入营业外支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支出。变卖材料产生收入,则借:现金(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原材料的报废涉及的税务处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从上面的规定可知,在增值税处理方面,公司停产原材料报废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转出。
原材料报废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不等于不用交增值税。如果公司处理该报废的原材料,产生变卖收入,那产生的收入是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的。如果直接报废,没有任何收入,当然不需要确认销项税。
二、企业所得税
公司停产原材料报废产生的损失可以在损失所属会计年度的汇算清缴中申报扣除,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方可税前扣除。
该损失不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但需要保存与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材料留存公司备查。
证据材料包括:①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②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③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④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依据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15号)
总之,原材料报废的税务处理才是关键,需要做好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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