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关于医药专利申请的领域
一般医护工作者可以申请的医药专利包括:医疗仪器、装置、医用材料和试剂,以及其改进技术;西药/中药/化合物的药品本身、制备方法、医药用途;诊断试剂或诊断试剂盒;物质的检测/实验方法;生物组织工程技术,如生物材料、组织构建方法;生物技术领域,如基因、重组载体等。
但我国专利法规定: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但是,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或装置,以及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可被授予专利权。
二是医药专利申请的新颖性问题
根据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这就要求,发明人在申请专利前一定要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具体而言就是,专利申请前不能公开技术方案,在项目研发的过程中,不得对外透露所研究的内容、目的、方向,甚至于课题名称。
我国专利申请遵循的是“申请在先”的原则,如果发明人在专利申请前,对已经取得的医学成果通过论文等形式进行发表,就损害了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所以,用于医药专利申请的应为:没有投稿的研究原著;没有在数据库发表的博士硕士答辩论文;没有发表的创新研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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