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后,申请人可以持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交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经审查合格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划拨专利资助资金到个人账户。
1、申请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同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提交材料。
2、市、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的资助资金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由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制作本市《申报省级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一份,于每年5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
3、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各市申报的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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