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是专利局统一制定的一种表格,可按照上面的声明逐项填写,要写明发明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要有声明提交人(即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章等。
1、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撤回专利申请的手续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附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专利代理机构和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3、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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