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专利的收入是需要分录的。
取得专利权的收入分录如下:借:无形资产——专利权贷:银行存款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累计摊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服务业企业转让专利权的会计分录如下,当转让所有权时不作为收入,如果只是转让使用权,则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具体会计分录:1、转让专利权的所有权是:(1)购入专利权时: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贷:银行存款(2)每年摊销时: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专利权 (3)取得转让收入时:借:银行存款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 无形资产-专利权2.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账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如果企业转让专利使用权时,共支付服务费等有关费用 ,则企业应结转无形资产转让成本,会计分录编制如下: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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