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颁布日期:2007年1月1日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仅限于代理申诉、诉讼前),不涉及财产关系 50—150元/件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仅限于代理申诉、诉讼前),涉及财产关系 100—4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代写诉讼文书 50—200元/件
制作法律事务文书 200—20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 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倍
刑事案件侦察阶段 1000—8000元/件
刑事案件起诉阶段 1000—8000元/件
刑事案件一审阶段 2000—12000元/件
刑事案件二审阶段 2000—15000元/件
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 1000-10000元/件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倍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500-6000元/件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1万元以下 500—1500元/件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1—10万元(含10万元) 4—5%,分段累计收费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10—50万元(含50万元) 3—4%,分段累计收费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50—100万元(含100万元) 2—3%,分段累计收费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100—500万元(含500万元) 1—2%,分段累计收费
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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