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家中小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必须对事务所的成本负最终的责任,即所谓的兜底。即事务所盈利是大家的,但亏损是你一个人的。
而对规模律师事务所来说,所谓的高级合伙人要对成本负最后的责任,每年要额外承担事务所一二十万的成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如果不需要贴补,或者还有些苍蝇大腿式的利润分配,就已经是烧高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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