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专利可用来解释涉案专利功能性特征
功能性特征的识别及其保护范围的确定一直是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难点。本案即系人民法院准确认定专利功能性特征保护范围的典型案例。
本案判决的突出意义在于,囿于举证限制,在功能性表述特征应否识别为功能性特征或其例外存在较大争议的情况下,虽根据举证规则认定该功能性表述特征为功能性特征,但创造性地运用专利申请日前权利人申请的关联专利来解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关联专利所涉相同或类似功能性特征所披露的实施方式同样可用来解释涉案专利功能性特征。
如被控侵权产品与关联专利实施例相同或者等同,亦应认定构成专利侵权。本案审理是人民法院对于功能性特征保护的有益探索,亦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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