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修改主要涉及: 完善外观设计相关制度、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关于药品专利期限补偿、调整专利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修改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