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是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这包括两个方面:
1、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是指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能从说明书公开的内容中得到或者概括得到,并且不得超出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2、权利要求应当清楚、简要,是指权利要求保护的主题、类型应当清楚,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权利要求的表述应当简要,除了记载技术特征外,不应有其他内容。所以答复的时候,将权利要求根据说明书内容修改、得到说明书支持即可,即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必须在申请文件的说明书中可以直接得到或者通过概括得到。撰写申请文件时应注意,将自己的技术方案尽量详细准确的在说明书内描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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