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GDP可以分别从生产、分配和使用三个环节,采用三种不同的方法加以计算。
1.生产法
基本原理:分别计算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总产出和中间消耗,再从总产出中对应地扣除各部门中间消耗,得到各部门增加值,最后汇总所有部门增加值。
2.分配法(收入法)
基本原理:首先从初次分配的收入来源角度计算各个部门的增加值,然后汇总所有部门的增加值。
3.使用法(支出法)
基本原理:从全社会(而非各个部门)的角度入手,直接将国内产出中各类货物和服务的最终使用额贾总。
理论上,上述三种方法计算的GDP应该相等。但是实践中,由于各种方法的资料来源不同,数据加工换算方式不同等原因,三种结果会出现一定的差异。西方国家一般以支出法的结果为准,我国由于全面核算的基础相对较弱,部门的产值核算基础较好,多以生产法或分配法的计算结果为准,也便于我们对GDP进行部门结构分析。
再来说说各个部门的总产出核算方法。
1. 货物总产出
货物总产出包括农业、工业以及建筑业三大部门,通常采用“企业法”和“产品法”
企业法以单个企业作为基本统计单位,按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计算总产出,同一企业内部的中间投入不计算,但是不同企业之间允许类似的被消耗品转移价值重复计算。产品法以具体产品为统计对象,凡是有产出效果的都计算,无论是否是该经济单位的最终生产活动成果。简单的说,企业法只计算用于出售的成果,产品法无论出售还是自用都计算。
农业采用产品法,建筑业也采用产品法,工业采用企业法。
2. 服务总产出
服务业包括很多产业门类,核算方法也十分灵活,主要有:追加价值法、营业收入法、服务费用法和成本费用法。
追加价值法主要用于计算商业和货物运输业。营业收入法用于各种营业性服务企业的服务总产出,如旅游业、生活服务业等。服务费用法用于各种单独项目的服务产出核算,比如佣金、手续费、交易费等等。成本费用法主要用于核算政府服务部门和其他非盈利非市场的服务事业单位。上述方法用于计算比较规范的服务业,有时也采用虚拟推算和抽样推断的方法,如家政服务业。金融行业的核算更加复杂,也是国民经济核算的一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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