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无锡生二胎或终止妊娠前已办理生育登记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份)÷365(天数)×具体天数=生育津贴,具体天数为顺产98天、难产113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98天、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42天、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15天,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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