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户
如果你是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凭毕业证即可申请登记为武汉常住户口;毕业超过3年的大学生,只要在武汉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且与就业单位签订了就业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就可申请落户武汉。
1、毕业三年内在汉就业创业
(1)办理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
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2)需要材料
《申报户口登记表》
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人员需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
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3)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2、毕业超过三年在汉就业创业
(1)办理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
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2)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申报户口登记表》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毕业证和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半年以上缴税凭证
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分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二、补贴
1、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
具有武汉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以及其他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享受期限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累计不超过2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只参加了一项的只补贴一项。
(3)申报材料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初次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式1份,A4规格,初次申请时提供)
灵活就业证明原件,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1份,每季度提供,拟留件。
2、租房补贴
(1)申请条件
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武汉市企业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租房补贴:
在武汉市企业就业,经市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
与就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五险),且本人上年度年收入低于武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的
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租房补贴只限申请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2)所需材料
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租房补贴申请表,需提前在银行开设银行卡并打印复印件
申请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毕业证及复印件
与单位签订的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在武汉市连续缴纳一年社保明细、就业单位年收入情况证明、《武汉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武汉市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3)武汉大学生租房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
硕士每人每月800元
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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