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项专利权及其附属的价值,不是以“数量”来计算的。通常情况下,专利权许可(即使用权转让)一是按授权期限,在专利保护期(年限)内给承让人一定期限的授权;
二是设定授权范围,如省市,国内,大中华区,全球授权等等。专利权承让人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享有专利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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