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能够证明该专利客体不属于外观设计范围的相关证据;
2、能够证明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相关证据;
3、其他专利无效的证据。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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