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我们需要分析审查员所提供的对比文件,如果审查员对本专利申请或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理解有误,则可以指出审查员审查意见中的错误,指出两者在工作原理、领域,效果等方面不一样的地方,应详细论述两者的区别,希望以此说服审查员;
2.如果审查员在审查意见答复中指出某项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但对其它权利要求没有作任何评述,则有可能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及创造性,申请人可以通过缩小保护范围而获得专利权;
3.如果审查员在审查意见答复中指出所有权利要求均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而申请人经对比后认为,原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技术方案确实是现有技术或创造性不大,本申请的创新点仅仅记载于说明书中,此时可以将记载于说明书中的创新点补入权利要求书中,通过缩小保护范围而获得授权;
4.如果审查员指出所有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及创造性,申请人经对比后认为,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中均没有记载具有创新点,此时,不能将原来没有记载的创新点补入权利要求而获得授权(因为专利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所记载的范围),该专利被驳回的可能性极大。八戒知识产权,解决你的一切专利问题,欢迎咨询。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