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犯罪就是触犯刑法,尽管大陆的一些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太适用,但根据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原则,在大陆犯罪就应该根据大陆的法律来判决。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不代表特别行政区的人就可以为所欲为,我们的全国人大对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享有修改权,所以到头来都是要归大陆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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