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减缓请求不可以以补正的方式进行。你所述的情况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法:
1、直接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在请求书中写明“申请人是在校学生,无固定收入。”即可,不需要证明文件。缺点在于:申请费无法减缓,必须按照原《受理通知书》中的金额缴纳,但是可以减缓后续费用(比如,授权起三年的年费减缓85%)。
2、重新申请专利,并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缺点在于:原申请会被视为撤回,专利的申请日按照新的申请计算。
3、重新申请专利,并要求原申请的优先权,并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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