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管理需要分类
可分为新药和仿制药。
1. 新药是指首次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对已上市药品但增加了新的适应证、改变给药途径或改变剂型的药品也按新药管理。
2. 仿制药是指对已在国内批准上市的药品在专利保护到期后仿制生产的药品,仿制药应当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规格和疗效。
二、根据功能属性分类
可分为预防性药品、治疗性药品和诊断性药品。
1. 预防性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某些疾病发生所使用的药品,如各种疫苗等。
2. 治疗性药品是指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使用的药品,治疗性药品在现阶段是药品的主导部分。
3. 诊断性药品是指用于诊断各种疾病而使用的药品。
三、根据治疗领域分类
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如抗微生物药、抗寄生虫病药、麻醉药、神经系统用药、治疗精神障碍药、心血管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等。
四、根据给药途径分类
可分为外用药、内服药和注射药。
1. 外用药指用于皮肤表面或自然黏膜,如眼部、耳部、口腔黏膜的药物。
2. 内服药指各种口服药。
3. 注射用药指各种直接输(注)入人体血液的药品。
五、根据制剂剂型分类
有注射剂(粉针剂、大输液等),口服制剂(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颗粒剂、丸剂;液体制剂,如糖浆剂、乳剂、合剂),外用制剂(半固体制剂,如软膏剂、眼膏、栓剂;液体制剂,如搽剂、酊剂、滴眼剂、滴耳剂、滴鼻剂),气雾剂(外用喷雾剂、口腔喷雾剂等),新剂型(缓释制剂、控释制剂、透皮制剂、脂质体)等。
六、根据注册分类
可分为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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