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其定义为: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不区分是由谁公开,只要处于公众能够正常获得的状态,即属于现有技术。但有例外,即新颖性宽限期。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但是如果在申请日前你就公开了自己的技术,可以理解为自愿贡献相应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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