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杰出人才
符合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光明区杰出人才: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二、精英人才
符合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光明区精英人才:
A类:1.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
B类:1.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B类。
C类: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C类。
D类:深圳市后备级人才。
三、成长型人才
符合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光明区成长型人才:
(一)科技创新类
1.近3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5名完成人;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5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5名完成人;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
(3)市(地级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的第1名完成人、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深圳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
(5)地市级专利奖金奖获得者的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同一专利每单位限报1人,不得重复申报);
(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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