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促进专利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佛市监办发〔2019〕11号)、《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战略资金扶持办法》(佛知〔2019〕2号)和《佛山市商标国际注册资助办法》(佛府办〔2015〕69号)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和对象
符合要求申报主体可申请上述各类资助,资助条件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
发明专利资助
发明专利资助包括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PCT国际专利资助。
(一)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且无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7000元资助;没有通过专利代理机构申请,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已授权发明专利,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
(二)中国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发明专利授权后的年费,每件按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70%给予资助。
(三)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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