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带材料:1、以下证件之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地驻济机构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或司法、教育、卫生等部门发放的执业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集体单位成立文件、法人任命书;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私营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机关保险参保《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注:省属及省属以上企业在市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省属以下企业在各区县社会保险机构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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