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证书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为一本,副本由专利权人总数决定,但不能起过总数。 法律依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1.2.2专利证书副本 一件专利有两名以上专利权人的,根据共同权利人的请求,专利局可以颁发专利证书副本。对同一专利权颁发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共同权利人的总数。专利权终止后,专利局不再颁发专利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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