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1.在长安镇经商或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或外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刑事犯罪记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二)资格条件
凡同时符合以上三项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长安镇“优才卡”。
1.经济及就业贡献型
(1)近三年内,在长安镇连续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额累计达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
(2)在长安镇创办经营、吸纳就业人员达300人以上企业法人或投资比例达25%以上的企业主要股东。
以上“近三年内”是指“近三个完整的纳税年度,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就业人员”以在该企业正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2.学术技能型(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
(2)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专业人才。
(3)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仍在有效期内)一项及以上的人才,申请人应为发明人,且该专利的专利权人须为申请人本人或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一个发明专利只可以申请一张长安镇“优才卡”。
(5)获得我市特色人才资格证书的人才。
(6)获得东莞市“首席技师”或“莞邑工匠”称号的技能人才。
(7)东莞市技师工作站带头人。
(8)获得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人才。
(9)持有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
(10)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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