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审请求人应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单位;
2
专利申请的预审材料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系统进行提交;
3
与其他单位共同申请的,预审请求人应当作为第一申请人;
4
预审案件的分类号应当属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申请预审服务领域;
5
不具有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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