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对特定对像免费,对一般案件还是正常收费。
公益律师法律援助的一般范围
刑事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除责任事故外,因工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法律援助的对象
1.一般条件:有充分理由证明需要法律帮助;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2.特殊条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盲、聋、哑人和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法院可为经济困难或其他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
3.公益福利组织或政府公益项目需要法律援助的,可申请减费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申请:
1.当事人向有受理义务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2.法律援助中心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
3.决定受理后,由法律援助中心签订协议,指定法律服务机构、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决定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4.法律援助承办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服务专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前身是“148”法律服务专线。“12348”法律服务专线是司法行政机关利用现代通讯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快捷高效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2002年7月1日起启用“12348”全国统一的法律服务专用号码,所有电话均免收信息费,具有人工应答、自动应答、咨询留言、语音信箱、法律法规传真等五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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