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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