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登记费等收费,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期限。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2018年8月1日期,停征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年费费减政策延长至10年等,专利授权之后缴纳的费用如下:
发明专利授权阶段官费原价905元包含: 印花税 5 ,年费900元(1-3年)/1200元(4-6年)/2000元(7-9年)/4000(10-12年)/6000(13-15年)/8000元(16-20年)。
减缓85%之后需要140元,包含 印花税 5 ,年费135元(1-3年)/180(4-6年)300元(7-9年)/600(10-12年)/6000(13-15年)/8000元(16-20年)。(年费根据授权后,前10年年费减免85%)
减缓70%之后需要275元,包含印花税 5 ,年费270元(1-3年)/360(4-6年)600元(7-9年)/1200(10-12年)/6000(13-15年)/8000元(16-20年)。(年费根据授权后,前10年年费减免70%)
专利收费减免条件降低:
个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 5000元(年6 万元)的个人;
企业条件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近期,2019年8月1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税务部门关于印花税征缴业务的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8月25日起停止代征代缴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印花税业务,对于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19年8月24日(含)之前的印花税,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自2019年8月25日起,纳税人缴纳印花税应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办理。
公告“第三一七号”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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