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由一系列具体原则构成的一个原则体系,包括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一知识产权一权利原则、公示公信原则、同等保护原则、思想与表达相区分原则、合理使用原则、权利穷竭原则等七个基本原则。
①知识产权法定原则是指知识产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创设和变更。
②知识产权法上的一知识一权利原则,又可以称为知识产权客体特定原则,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必须特定,并且在一个知识财产上不能同时并存两个以上不相容的知识产权。
③知识产权法的公式公信原则是关乎知识产权变动的基本原则。公信公示原则包括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公式是指权利人通过某种手段向特定或不特定人公开、显示其享有权利的事实。知识产权公示性是知识产权和债权的主要区别。所谓公信原则是指知识产权的产生、转让、变更和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的原则。
④同等保护原则是人人平等的平等原则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的体现。
⑤所谓知识产权法上的思想与表达相区分原则,是指知识产权法不保护思想,而仅就思想的表达给予保护的原则。
⑥合理使用原则是指无须征得知识产权人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而实施其知识财产的法律原则。
⑦权利穷竭原则是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效力仅及于知识财产,其效力不能及于知识产品的基本原则。
摘自《知识产权法总论》齐爱民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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