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通过公账收款吗?
尽管没有文件明文规定一定要对公转帐,但为了防止发票虚开,通常都要求要通过对公转帐,根据税务公告2014-39号要求,对公转帐是能够证明从购货方收到了货款的最好证据,而比如收现金或私帐收款就不能很好的证明这钱就是购货方支付的。在现在金三系统管理下,强调三流合一对企业规范发票风险是非常好的。
二、增值税后建筑业发票开具备注栏必须填写吗?
是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三、发票上面的,开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是不是必须是财务相关人员?
1,如题所述,发票票面下方需要填列的是开票人、收款人和复核人,按照现行税收相关规定,未对担责人员性质作出明确。
2,在实际工作当中,普遍做法一般归由财务部门负责,但也有将开票及复核职责指定销售部门专人分别担责,该指定的专人必须是接受过发票管理方面的培训,收款人则由出纳负责。
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合理设置职责分工,完善监督机制,依法进行操作。
四、以现金收款的,发票上付款方式是转账的,那会计做账要怎么调整?
会计人员应根据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先确定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即会计分录。在采用收、付、转记账凭证的情况下,若分录的借方出现现金或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应选择使用收款凭证;若分录的贷方出现现金或银行存款会计科目,则应选择使用付款凭证;若会计分录的借方出现现金会计科目,而贷方出现银行存款会计科目,或反之,应选择付款凭证;若会计分录的借、贷方均未出现现金以及银行存款会计科目,则选择使用转账凭证。在采用通用记账凭证的情况下,则无论出现什么类型的会计分录,都统一使用一种通用记账凭证。我自己来回答(ง •̀_•́)ง
五、建筑工程收到预付款,可以开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预收款吗?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也就是说可以。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先开发票要预缴增值税吗?
需要预交增值税税款。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中规定, 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8月18日颁布)阐明的只是发票开具问题,未涉及征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应该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七、销售不动产,开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吗?
销售不动产,开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开票规定是这样的,不按规定开具的发票,是无效发票。
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备注这栏里开错了一个符号,要作废重开吗?
不需要——这个“失误”不影响该发票的使用(受票方能认证抵扣)。
九、公司对公司转账,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款人和开具人是不是要填写公司名称,法人可以吗?
按照规定公司对公司转账,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款人和开具人应该填写公司名称,不可以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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