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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作废?

58 2024-04-30 20:19

一、上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作废?

不能作废,上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得开红字发票对冲,按增值税发票的规定,当月开的发票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只要发觉错误,均可收回以作废处理,这种作废一定是要在开票机上操作,隔月发觉错误的,只能开红字发票对冲,不得作废,而开红字的专用发票,则需要申请,待申请通过后。才能开红字的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处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要上报税务局,并登报作废。

三、上月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开红字发票,应怎么申报?

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21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的金额是指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金额。有进项税额转出的时候填写。若是你是销方,开具红字发票,不需要填写21栏。

四、当月可以抵扣吗上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认证当月认证不可以抵扣上月,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否则,不予抵扣。但是,当月的发票不一定要当月进行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延长为180,即从开票之日起顺延180天,在180天内可以认证抵扣,超出期限可以认证,但不可以抵扣销项增值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延长至360日,360日以内可以认证抵扣。

五、增值税发票遗失可以要求商家补开吗?

发票丢失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不能直接补开。增值税发票丢失要根据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六、增值税发票遗失超过一年怎么办?

我的公司也是这个问题,对方公司说让我们重新开票,但是旧的发票过了认证期也不能退,还让我们重新开,我们就把那张发票做了坏账,还好对方公司认税,你们可以两家公司商量一下。

七、增值税申报表上月未开发票本月开了发票怎么申报?

做账

本月正常确认销售

借:应收

贷:收入

销项

申报填在未开票收入里面

下个月开票了,账务不处理

申报表,未开票收入填负数金额,电脑开具专用发票里面填正数

这样就不会重复交税了

补充,小规模,没有跨年的话,你就等到下个月开票了在做帐做收入。如果跨年的话,只要今年没收到钱,也可下个月开票在做账

或者你收到钱先做

借:银行

贷:预收

等到开票了在做

借:预收

贷:收入

销项税

八、发票遗失报告范本?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遗失报告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纳税人名称 电脑编码 联系电话 发票遗失情况发票代码发票名称面额本数份数起始号码终止号码备注 遗失原因遗失时间: 年 月 日遗失原因: 经办人员: 年 月 日刊登遗失声明报刊名称 刊登日期 版次 声 明本单位(人)所填报信息及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业主)签名(公章): 年 月 日发票科处理意见 经办人: 科领导:年 月 日管理科处理意见 经办人: 科领导:年 月 日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版本号:200901)

九、发票遗失罚款多少?

打个比方说,如果是公司需要作为存根的发票来说,发票是300块钱或是3000块钱,你需要按照票面金额照价赔偿

十、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怎么办?会有多大影响?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水的处理方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挂失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一份,将《丢失被盗发票的书面报告》并入报告表中)。

(二)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

(三)属被盗、被抢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四)纳税人遗失或被盗(抢)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例如: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日报等)上刊登“遗失声明”。

另外,根据《关于企业遗失收款方开具的发票联如何处理等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1995〕380号 )的规定,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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