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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全额发票开的是增值税发票对吗?

152 2024-02-26 17:17

一、购房全额发票开的是增值税发票对吗?

2016年5月1日前购房全额发 票,是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监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 票》,2016年5月1日起,购房全额发 票开的是增值税发 票。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应税改增值税后,停止使用《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 票》,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在发 票备注栏上列明合同约定面积、价格、房屋全价,同时注明“预收款,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在开具发票次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预收款所开发票金额不在申报表附表(一)中反映。

在交房时,按所售不动产全款开具增值税发 票:购买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购买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则开给增值税普通发 票,按规定申报纳税。

二、无产权房子出租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房租费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房租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相关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不同的取得时间,分别按5%的征收率(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11%的税率(2016年5月1日及以后)计算交纳增值税,并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不分取得时间,均按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并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个人出租不动产,按5%的征收率减按1.5%交纳增值税,并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营改增以后,特别是有16年4月30日前的老项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简易征收办法来计征增值税,其税率是3%。 受票方是一般纳税人取得房租增值税专票、认证后可以进项税额抵扣。 出租方是一般纳税人的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自然人的可以申请税务部门代开专票。 房屋出租是自然人、个人唯一可以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票。

三、出售公司车怎么开发票?

出售公司车发票一般到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拍卖企业开具,二手车发票属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常在完成二手车买卖交易后,进行开具。

四、公司出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增值税的二手车给个人需要开13%的增值税发票吗?

如果您们是一般纳税人,销售有形动产需要缴纳13%的增值税,如果您们因为自己的原因没有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比如专票),那么在销售时依然还是需要按照13%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并不会因为您们取得的普票等就可以适用简易计税。

除专门的二手车经销企业简易计税外,其他的一般纳税人购进二手车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对方开具有专票的是可以按规定抵扣,包括对方开具的0.5%、3%或13%的专票。但是,再后续销售时,由于不满足简易计税的条件,不管抵扣过税率是多少,或者因为没有取得专票而没有抵扣的,都需要按照一般计税,即按照13%计算应交的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适用税率征收的情形(一般计税)

此处的适用税率,就是按照销售时税率,可能是13%、9%等。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以下简称"170号文")规定,对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如果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主要适用于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等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地区。

2、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170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销售营改增试点地区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规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按照简易办法计税

该种情况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下面重点说明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征收的情况。

(一)适用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售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170号文规定,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一律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2014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主要适用于除东北地区、中部地区、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等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地区之外的所有地区。

二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2、销售2009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固定资产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36号文规定,2013年8月1日之前,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销售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摩托车、汽车、游艇,适用简易征收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此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主要是指:专门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014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销售营改增试点地区购进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4、销售为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入的固定资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4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说明:如果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抵扣了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则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5、销售按简易办法管理期间的固定资产

根据1号公告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4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放弃减税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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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通公司能开增值税发票吗?

     联通公司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客户,需要向联通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专票信息采集表,联通公司在系统中进行备案 。

      您可以通过联通网上营业厅或联通手机营业厅自助查询、获取及下载电子发票 。

六、涉案的公司增值税发票怎么处理?

看金额大小,有不同的处理,金额小的,补税款,交罚款及滞纳金,金额大的,会移交司法机关,属于刑事案件,会处刑罚。

七、物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运输发票?

运输发票是属于增值税发票,但是运输发票不一定是专项发票,也有可能是普通发票

八、快递公司增值税发票能抵扣吗?

  1、快递公司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  2、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九、香港公司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

香港公司主要开具国际通用发票INVOICE,通常无法开国内发票哦

十、公司出售使用过的汽车,需要缴纳几个点的增值税?

您的问题要分几种情况。

一、购进时小规模纳税人的或营改增前购买的——可以适用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4年7月1日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36号文规定,2013年8月1日之前,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销售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摩托车、汽车、游艇,适用简易征收。

说明:

1.如果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抵扣了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则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2.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不能享受减按2%征收的优惠政策;享受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二、购进时是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时按照13%税率一般计税

(一)因为汽车属于法定不得抵扣而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的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且购进时属于法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比如汽车专属于集体福利的。

现在汽车对外销售,性质就由法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集体福利,转变用途为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销售了。

根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二条第(一)项规定:

8.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上述第5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因此,可以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然后销售汽车取得收入按照13%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二)因为自企业自身的放弃抵扣进项税额的

一般纳税人销售汽车,除非有法定的特殊原因,应按照一般方法计算销项税额,税率13%,可开13%的专票。因为自身原因放弃抵扣的,不得重新转回进项用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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