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填写: 填写好增值税专票开票信息: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发票寄送地址及邮编 并附上单位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盖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增值税发票票面额度大小如何申请?
1. 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大厅进行正常登录2. 登录成功网上办税大厅后选择“无纸化办公”链接至无纸化办税系统,进入UKey登录页面,输入UKey密码进行登录3.登录成功进入无纸化办税系统进行初始化页面4.选择左侧菜单“文书办理”下的“申请事项”
5. 进入“申请事项”初始化页面,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申请人必须是正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
三、如何申请发票?
1、发票管理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第三章 发票的领购 第十五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六条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2、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去提交申请,通过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月用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四、怎么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
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资料: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五、如何抵扣增值税发票?
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电子税务局对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应功能-在增值税发货票勾选服务平台-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发票勾选选中提交-抵扣勾选统计-统计查询-确认成功,就可以抵扣了。
六、如何举报增值税发票?
可以去国家税务局或者拨打举办热线举办。
七、增值税发票如何认证?
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要进行认证,现在普遍的认证方法有去税务局认证、网上认证。
去税务局认证的话要带进项发票进行认证,发票认证期限是180以内,税局具体的认证时间,你最好致电当地税务热线,一般情况下,正常上班时间都可以做认证。
网上认证的方法:
1、首先要准备好待认证的发票,点击桌面上网上认证图标,进入认证页面。
2、将待认证的发票放入扫描议内,打开页面左上角扫描议选项,出现链接登陆页面,点击确定,即可登陆到税局网络服务器,就可以进行认证了。
3、点击扫描后,机器自动扫描发票上的信息,认证通过后会有认证通过字样。
4、如果发生认证不通过的现象,则代表两种情况,一种发票开错,一种扫描时信息扫描错误;第一种发票要退回重开,第二种点击查询-本地查询,勾选认证未通过,点开发票信息进行更正,出现认证通过后代表到认证完毕。
5、月末结束后,要打印认证结果清单,留存备查。
八、增值税发票如何抵扣?
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在销货购货当中取得的原始凭证,其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取得的发票是销项税,购买货物取得的发票为进项票。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分销项和进项。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来抵扣销项税,属于合规的费用,还可作为企业的成本;
(2)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企业都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拿到普票只能作为成本,不能抵扣。 因此只有一般纳税人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通常,企业每月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缴税前勾选认证进项,才能正常抵扣。
需在开票日起勾选认证期限分为180天内和360天内,一般7月1日之前开具的发票为180天内认证,7月1日以后的为360天内认证。
九、如何注销增值税发票?
发票开了是不能注销的,只能作废;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扩展资料
开票规定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十、增值税发票如何增量?
1、企业提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书面(打印)申请。(内容:目前主要从事的实际生产经营项目及增量申请前三个月的应税销售收入额、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和税负。前三个月的发票使用量及申请增加数量)。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5、如是“重点税源企业”需提交《绿色通道证书》复印件。
6、企业附送增量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销合同的复印件(原件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7、企业近期购进货物或原材料取得(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抵扣联的《认证结果通知书》(税务机关打印)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日上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9、本年度全部(每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
10、本年度全部(每个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复印件。
11、公司章程复印件。
12、《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和《申请购领发票审批表(附表)》一式一份。(税务机关提供)
申请发票增量的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期未达到三个月的原则上暂缓办理增量手续,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期达到三个月以上,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量规定办理增量手续(如需办理增版手续的企业,办理增版前暂先不要购领发票,待当月办理完增版手续审批完毕后,再购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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