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社保新规定浙江?
目前浙江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321.6元,而社保各险种的缴费基数为: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依照14%的比例进行缴纳,个人依照8%的比例进行缴纳。
个人最低缴费:3321.6*8%=265.73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依照10.5%的比例进行缴纳,个人依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
二、电费抵扣增值税?
办公用电属于间接费用,不能列入生产成品,所以办公用电电费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挥着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增值税发票勾选抵扣有时间规定吗?
增值税发票勾选抵扣只要在每月申报缴税之前勾选就好了。
四、2016增驾大客车新规定?
可以,2016年公安部颁发的139号令第十五条: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2016年办公家具新规定?
行政办公,禁购“豪奢”装备
2016-06-21
6月20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向社会公布了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并于7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在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上,中央行政单位将执行严格的统一标准, “豪奢”超配等行为再也行不通了。
办公家具: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对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设置更严格的标准,是公务支出预算改革的一个突出亮点,也是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表示。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中央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为规范中央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健全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保障中央行政单位运行,配置办公设备、家具需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数量上限,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价格上限。具体数量、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配置。
新标准规定,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司局级配置的办公桌,价格上限为4500元,处级及以下为3000元;办公椅司局级价格上限为1500元,处级及以下为800元。办公桌椅的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
新标准还规定,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司局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者1个小茶几。此外,对办公室书柜、文件柜、更衣柜、保密柜、茶水柜、会议桌椅的配置,新标准也做了详细规定。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有关部门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此次对办公家具的配置出台新标准,是在满足必要的正常办公条件基础上,进一步压缩了奢侈浪费的空间。”白景明说。
办公设备:台式电脑价格上限5000元,笔记本电脑价格上限7000元
新标准规定,中央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比如,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每台价格上限为5000元,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每台价格上限为7000元, 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打印机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 A4打印机价格上限为1200元,A3为1500元,最低使用年限均为6年。除了电脑和打印机,通用办公设备还包括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投影仪等,新标准对这些设备配置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新标准对办公设备的采购和管理使用更加严格。以笔记本电脑为例,价格上限由原来的1万元降为7000元,最低使用年限由原来的5年提高到6年。未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新标准也将适时调整。“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办公家具和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是根据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因素确定的,但并不意味着超过了这一年限,就必须要报废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白景明说。
公务支出标准更细化,制度体系更完备,有利于管住乱花钱
“新规定在适用对象上实现了全覆盖,适用于所有中央行政单位。标准统一、覆盖面广,有利于控制政府行政成本,管住乱花钱。同时,对地方政府部门如何细化管理公务支出,也具有示范作用。”白景明表示,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是中央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中央行政单位包括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办事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本级,有关人民团体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举措,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这些举措包括连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确保支出规模“只减不增”;严格管理制度,细化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标准;实行公务机票政府采购,住宿费一地一标准等。
“公务支出标准更细化,制度体系更完备,将进一步促进政府清正廉洁,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白景明介绍,目前,各项支出标准基本覆盖了中央行政单位的公务活动,超出标准的费用无法列入预算,也报不了销。随着行政成本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开会去旅游景点、培训上高档菜肴、出差住豪华酒店行不通了,一些借公务活动“捞实惠”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
六、柴油增值税票能否抵扣?
是否可抵扣增值税,需符合三个条件:
一、受票方为一般纳税人
二、用于应税项目
三、有有效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抵扣联,不是有效的抵扣凭证,所以不能抵扣增值税。
但是,该票可入库做为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按应税所得计算税款,成本费用增加,应税所得就减少,可理解为抵扣了企业所得税。
七、增值税开票点数抵扣?
抵扣三个点表示收票方收到这样的发票只能抵扣3%的增值税。如果你开100000元发票,再加3000元的税,发票总额就成了103000元。
如果你的含税额是100000元的话,销售额就是100000/1.03=97087.38纳税额为:97087.38元*0.03=2912.62元。1,所谓的“点”就是百分之几的意思,如3个点就是3%,17个点就是17%。
,2,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发票的,但是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
3,小规模纳税人开3%的票,则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应纳税额也就是要交给税局的税额;而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含税收入或者是含税额,两者意思是一样的。
八、如何抵扣增值税发票?
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电子税务局对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应功能-在增值税发货票勾选服务平台-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发票勾选选中提交-抵扣勾选统计-统计查询-确认成功,就可以抵扣了。
九、增值税不能抵扣范围?
2009年要按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执行 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的项目包括: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不允许抵扣的项目包括: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与以前不同的包括: (1)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缴纳消费税的小轿车、游艇等及不动产不能抵扣)。 (2)购进废旧物资做原材料的原材料普通发票不能抵扣(原按10%抵扣)。 另外,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有汽车的,购买汽油、轮胎、汽车维修收取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煤、水、电收取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十、增值税能抵扣多少?
增值税计算时,本期可以的抵扣的进项税,如果销项税>进项税时,进项税可以全部抵扣,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是多少就可以抵扣多少点,可以抵扣的税额就是票面上的税额。如果进项税>销项税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数额等于销项税额,不足抵扣的留抵下期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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