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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当月没有抵扣完?

168 2024-01-03 00:16

一、增值税发票当月没有抵扣完?

可以的。当月认证也当月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需当月抵扣吗?

可以的。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扩展资料: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六条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第二十七条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四)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当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必须要当月认证抵扣吗?

1、进项发票必须在当月认证后,才可以进行抵扣,才可以与当月开出发票的销项税额进行抵扣。

2、发票进项认证在没有清卡前都可以认证,并非必须月底认证。

3、增值税发票认证系统升级一般是不可以在网上认证发票的。需等升级完毕才可以。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是什么意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这里的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通常是指认证发 票次月15日前,申报上月增值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相当于当月认证的发 票,当月应作进项税额抵扣账务处理,至于当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足抵扣部分,可作为留抵税额,留待下期抵扣,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即使下期仍然没有抵扣完,可无限期向后结转,直至企业注销。

五、增值税发票是不是只能用当月的进项抵扣当月的销项?

增值税发票可以用之前月份的进项抵扣当月的销项。【销项税】:当月销售总金额乘以相关税率后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当月采购入库总金额乘以相关税率后的增值税额。【关系】:销项税额实质是销售方帮购货方代缴的税额,即这部分税额已经含在销售款里了。

而反之,进项税额就是购货方应负担的税额,是和价款一起付给供应商的。

企业需要在账务里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而本月应交增值税额就是销项税额减去认证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关于抵扣:【怎么抵扣】:当月月底前在国税网上上传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专用缴款书进行进项认证,认证通过的发票即可作为次月销项的抵扣。

到次月申报时,如果进项税额小于申报月份销项税额,则差额作为应交税额上报并缴税,如果进项税额大于申报月份销项税额,则剩下的部分作为留抵进项,供之后的销项抵扣。

而在认证进项时,是可以选择其他月份的进项进项抵扣的,只要没有超过期限(目前是180天),即可通过认证。

六、当月可以抵扣吗上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认证当月认证不可以抵扣上月,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否则,不予抵扣。但是,当月的发票不一定要当月进行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延长为180,即从开票之日起顺延180天,在180天内可以认证抵扣,超出期限可以认证,但不可以抵扣销项增值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延长至360日,360日以内可以认证抵扣。

七、当月进项税是不是都是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还是当月认证要到下月才能抵扣?谢谢?

当月认证当月有效,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认证之后,必须当月抵扣,否则下一个月,就无法抵扣增值税了。

八、进项票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吗?

1、进项发票必须在当月认证后,才可以进行抵扣,才可以与当月开出发票的销项税额进行抵扣。

2、发票进项认证在没有清卡前都可以认证,并非必须月底认证。

3、增值税发票认证系统升级一般是不可以在网上认证发票的。需等升级完毕才可以。

九、专票是当月开当月抵扣吗?

可以的。当月认证也当月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十、进项票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吗?

谢邀。

本月的进项不能抵扣上月的销项,只能抵扣本月及以后的销项。也就是说本月认证的增值税只能抵扣本月的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50号《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查比对后,对比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除特殊情况外,都不能例外。

申请延期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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